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报送材料
(一)项目资料纸件1份及电子件,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请将电子件发送至科研院。
(二)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函(见附件2),每个推荐项目需填写1份《材料确认表》。
(三)资料下载。《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0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 (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进行下载。
三、具体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项目推荐材料受理日期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对上报推荐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上报推荐的材料不予退回。
附件: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
附件:2.推荐函
联系人:科学技术研究院 李岩 何洋
电 话:85582995
地 址:东区行政办公楼41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