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经学校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成立长春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与军民融合研究院、国防科学技术学院、军工科研质量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订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学校科技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各类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等信息的收集、发布,及组织申报、合同签订、验收鉴定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
四、负责学校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五、负责学校各类科研平台和基地的申报、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科研团队和科技人才的培育和选拔。负责学校科技统计工作。
七、负责学校学术交流及科协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学校科研(军工)质量管理、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科研保密和定密等保密相关归口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